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该向对方透露所有重要的事实,并且没有隐瞒或误导对方。投保人不能通过保险获得经济利益,只能得到由于受损而产生的损失的补偿。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必须在签订合同时遵守有关条款和条件。
保险的四大原则是:
1. 保险合同原则(Principle of Utmost Good Faith):保险合同必须基于双方之间的诚实和信任。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该向对方透露所有重要的事实,并且没有隐瞒或误导对方。
2. 保险利益原则(Principle of Insurable Interest):投保人必须在保险合同中拥有一定的利益,以保证保险合同不会被滥用。投保人必须能够证明他们对被保险对象有一种经济上的关系。
3. 分散风险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保险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投保人不能通过保险获得经济利益,只能得到由于受损而产生的损失的补偿。
4. 保险契约原则(Principle of Contracts):保险合同必须符合契约的法律条款和约定。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必须在签订合同时遵守有关条款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