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应该以婚姻状况为基准来判定招聘与否。最好的解决方法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因为只有这样,希望在法庭上得到应有的公正裁决,并防止其他人再次因为类似的歧视行为受到不公正待遇。
这样的招聘标准是违反性别平等原则和就业歧视法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女性结婚、育有子女等情况拒绝招用,不得设置限制女性就业的其他条件。”据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应该以婚姻状况为基准来判定招聘与否。
如果女子因此受到不公平待遇,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用人单位表明自己的不满,询问原因并要求合理解释。
2. 搜集相关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招聘公告等,作为她的权益保护的依据。
3. 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帮助协商解决。
4. 如果调解无果,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
最好的解决方法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因为只有这样,希望在法庭上得到应有的公正裁决,并防止其他人再次因为类似的歧视行为受到不公正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