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邮政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烟产品寄递管理的通知》,对电子烟产品的收寄进行了新的规定。此外,通知还要求快递企业要加强对电子烟产品的收寄监管,特别是对未经备案批准的违规产品要坚决拒绝收寄,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这一新规的发布旨在进一步规范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秩序,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利益,减少电子烟产品的滥用和依赖风险。
近日,中国邮政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烟产品寄递管理的通知》,对电子烟产品的收寄进行了新的规定。
根据通知,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标准才能寄递:
1. 产品要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备案并获得批准,否则不得寄递;
2. 产品包装上必须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厂商、生产地址等信息,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产品包装上不能含有醒目的促销信息,不得宣传电子烟产品所能替代传统烟草产品的功能;
4. 寄递电子烟产品时,须在包裹外明显位置标示“电子烟”字样,以提醒快递员和收件人注意产品的特殊性;
5. 寄递电子烟产品的商家和快递企业应当对收件人进行有效的身份验证,未满18周岁的人员不得收取和送达电子烟产品。
此外,通知还要求快递企业要加强对电子烟产品的收寄监管,特别是对未经备案批准的违规产品要坚决拒绝收寄,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这一新规的发布旨在进一步规范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秩序,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利益,减少电子烟产品的滥用和依赖风险。同时,也加强了对电子烟产品寄递环节的监管,以防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