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还将推动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保基金等公共养老保险形成有效衔接,实现养老保险体系的有机融合。与此同时,省市政府也将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养老金业务,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竞争和创新。同时,还将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参保人的权益。
近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山东、浙江、福建、湖南、河南、四川等10个省市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这一举措旨在推进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多元化发展,并进一步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试点期限为三年,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到2024年12月31日结束。
根据通知,上述省市的试点范围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将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养老金运营管理、风险投资和资产管理等业务,并提供养老金产品和服务。同时,还将推动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保基金等公共养老保险形成有效衔接,实现养老保险体系的有机融合。
与此同时,省市政府也将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养老金业务,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竞争和创新。同时,还将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参保人的权益。